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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施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入罪再无数额要求 ... ...

动态焦点 2021-4-20 00:58 1189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划重点,新《解释》直接删除了“掩饰、隐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

划重点,新《解释》直接删除了“掩饰、隐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的入罪情形,也就是说,自此之后,该罪名入罪再无数额要求,哪怕是较低的金额,如果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也可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一言以蔽之,降低了追诉门槛。

新《解释》明日施行,即2021年4月15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见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指对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注:图片来自网络

以下为新《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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