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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列车员的三人被判入狱 99 个月

越南 2023-3-19 12:57 873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越南岘港市清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三个残忍殴打两名女列车员的男子,共判处有期徒刑99个月。3月18日,岘港市清溪县人民法院对杨光军(39岁,主要居住清溪县)、梁辉明(32岁,主要居住清溪县)、黄辉(22岁,主要居住清溪县 ...

越南岘港市清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三个残忍殴打两名女列车员的男子,共判处有期徒刑99个月。



3月18日,岘港市清溪县人民法院对杨光军(39岁,主要居住清溪县)、梁辉明(32岁,主要居住清溪县)、黄辉(22岁,主要居住清溪县)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进行了审理。

起诉书称,2月19日20时30分,杨光军、梁辉明、黄辉和他们的两个朋友在清溪路的公路和铁路交汇处喝酒。

此时,护栏正在关闭,等待火车通过。杨光军正好去上厕所,在经过靠近铁路护栏时。火车警卫Võ Thị Thùy Trinh(女)提醒不要靠近护栏,杨光军大骂,让Võ Thị Thùy Trinh打开护栏通过,Trinh没有打开,杨光军便气冲冲地跑过来,朝着头部就挥拳。


被告人出庭

火车经过时,Trinh推开杨光军。然而,杨光军继续争吵、追赶并殴打同为火车值班女警卫的邓氏明月。

Nguyễn Văn Chuyển先生(邓氏明月的丈夫)见状出手干预,遭到杨光军、梁辉明、黄辉的毒打。

庭审中,被告人作证称自己醉酒,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向受害人道歉,希望陪审团考虑判处最低刑期。

三名被告人中,杨某入狱5次,受到行政处分3次,劳教所1次。

陪审团裁定,三人的行为是暴力、流氓、危害社会、藐视法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并对社会正义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特别是杨某在2006年和2007年有2次前科,前科未清,本案属于累犯,属于加重刑事责任的情节。梁辉明、黄辉系首次犯罪,情节较轻(Tri曾服过兵役)的,应从轻处罚情节。

经审理,清溪区人民法院以同样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处杨光军有期徒刑4年、梁辉明有期徒刑2年、黄辉有期徒刑2年3个月。三人共计99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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