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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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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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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杀人凶手可能免遭刑罚,跪求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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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小刀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3-19 15:09:45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两会”刚结束,邯郸一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的消息就传遍全网,作为一个家长,我看了这条新闻后,内心无比痛心、无比恐惧、无比震惊,又无比无奈、无比无助!
我们简单梳理一下这个令人痛心的惨剧。


3月10日下午,读初一的被害人小光(化名)还活蹦乱跳,一点多告知家人出门找同学玩去了。
期间,家里人还给他打过电话,问是否给他留门。
谁知,到了下午4点多,小光的电话却再也打不通,关机了!
到了五六点,家人找不着小光,就开始四处寻人,然而,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却令人震惊!
当小光奶奶到嫌疑人张某家里询问时,涉嫌杀人的张某正在床上淡定地玩游戏,并谎称自己没见到小光。


在家人的催促下,他才极不情愿地放下手中的游戏,穿上鞋跺了跺脚,跟个没事人一样!
是不是很恐怖?
嫌疑人杀害了同学,干出了那么残忍血腥的事情后,竟然跟没事人一样,如此淡定,比踩死一只蚂蚁还淡然,甚至还用非常自然的谎言掩饰事实,你觉得这样的“未成年人”可不可怕?
就算是成年人,如果干了这样残暴的事情,估计几个小时后也难以如此镇定吧!
后来,小光的奶奶从别的小孩那里得知,小光和张某等人一起玩过,回头再问嫌疑人张某,他立马改口,说自己是和小光一起玩过,但后来小光跟一个“小矮个”走了……


被害人小光的家人根据嫌疑人张某的这条线索到处找人,却被严重误导,寻人未果。
很显然,嫌疑人张某又一次用一个漫不经心的谎言,成功地欺骗了受害者家属。
一个未成年人作案之后,不仅镇定自若,还谎话连篇,看不出破绽,关键还能掩饰自己的罪行,你说恐怖恐怖?
当天晚上,被害人小光家属报了警,并寻求当地救援队帮助,发布了寻人启事……


报警后,被害人家属查看监控,进一步确认了嫌疑人张某撒了谎!
监控显示,下午3点多,小光曾和3名嫌疑人在一起,并且还坐在嫌疑人张某的电动车后座上!
当受害人家属和警方找到张某家时,更加令人气愤的一幕发生了!
嫌疑人张某的家属以“不想让他们来问孩子,怕把孩子吓到”为由,将警察和被害人家属拒之门外。
这样的局面持续了2个小时,最后是村干部出面做工作,嫌疑人张某家才开门,然而,面对询问,嫌疑人张某表示:没有再见到小光!


你看,这话说得多么天衣无缝!
3月11日,警方对3名嫌疑人进行了询问,啥都没问到,完了3人还正常上学去了!
说实话,万小刀看到这里,都惊呆了,如果说嫌疑人张某老谋深算,不留痕迹就算了,但另外两个也没事人一样,这就太恐怖了!
然而,无论他们有着怎样的心理素质,都掩盖不了涉嫌犯罪的事实!
最后,受害人小光家属补办了小光的电话卡,翻看了其微信转账记录等,才发现,被害前后,小光还给3名嫌疑人中的一人转账,经初步了解收款人正是嫌疑人张某!
面对监控和转账记录这些证据,张某依然镇定自若,称自己不知道……
然而,令嫌疑人张某想不到的是,另外两名嫌疑人松口了,并说出了小光的尸体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的事实。


果然,尸体被找到!
更加惨不忍睹的是,小光的遗体被埋得很深,尤其是面部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
估计被害者家属看到这些时,会直接崩溃。
家属称:“如果把铁锹比喻成刀的话,刀刀致命”,据悉,被害人小光的头部、脸部都遭到过铁锹的重创……


万小刀写到这里时,仍感到后背发凉,一阵又一阵的凉意令人内心颤抖!
据了解,三名嫌疑人都是被害者小光的同班同学,而嫌疑人张某还是小光的同桌!
初一的孩子一般十二三岁,但纵观整个案件发生和被侦破的过程,我们都被震惊到了,这哪里是孩子,简直就是刽子手,简直就是恶魔!
行凶之后的从容淡定,跟没事人一样的状态,掩饰罪行对抗侦查的能力,简直比某些高智商的成年人犯罪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就算是《狂飙》《猎冰》《破冰行动》《周处除三害》等影视剧里面的任何一个犯罪分子,作案时也未必有这3个未成年人那么冷血、冷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涉案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施害者家长至今未道歉!


这样惊天动地的惨案迅速引发了网络热议,不少法律人士进行了分析,认为如果杀人的孩子未满12周岁,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就算满了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虽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免受死刑处罚,连死缓也不能判,也就是说出来之后又是一条好汉……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中华民族一向遵从的准则,然而,如果是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特别是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干这些,这些准则就不存在了。


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
十二三岁的孩子作案如此残忍,比成年人都有过之而无不及,也不是偶然事件了。
就在2023年8月30日,湖北荆州未满12周岁男孩对一个4岁女孩进行了残忍杀害,此后,还将其尸体推入粪坑,并用大量砖块掩埋,确认现场毫无破绽后,若无其事地蹦蹦跳跳地走开……


由于该男孩作案时未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被依法撤案。


如此罪大恶极之徒,却因《未成年人保护法》免于刑罚,只需要接受“心理矫正”……
你对这样的现实害不害怕,如果代入被害人家属,你绝不绝望?


关于此类话题,万小刀已经写过很多次了,每一次都是巨大的悲剧,每一次都触目惊心,每一次都刷新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知,也增加了我们对未来的不安和无助感……
尽管无数人都觉得法律不应该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尽管无数人都在呼吁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正,尽管这些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但今年两会的建议提案中,却没有见到这个议题成为焦点和热点。


倒是鼓励全面放开生育政策、实施12年义务教育等议题引发了热议,万小刀也觉得生孩子对国家、对未来很重要,但那些都是面向未来的问题,当下最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如果恶魔一样的孩子被保护,他们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和遏制,那么,谁来保护我们的好孩子?
如果这些现实问题都解决不好,谁还敢生孩子?
荆州那个4岁的女童不是第一个受害者,如果相关法规不进行修正,邯郸这位涉嫌被同学杀害的小光也一定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害者!


如果一个好孩子、听话的孩子都保护不了,我们有什么脸面去谈未来?
作为三个孩子的家长,万小刀给你们跪了,求你们救救孩子,让法律别保护犯罪的未成年好吗?
跪求在相关法律中加上这层意思: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未成年,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不论年龄,按照相关法律承担责任;若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本人没有承担相关责任的能力,一概由监护人承担!
再跪,望采纳!
本文作者:万小刀,写明星、写八卦,有凭有据;形象正、影子斜,皆由自取,欢迎关注@万小刀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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