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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攻略] 感情出现危机,华人想在迪拜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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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危新闻官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9-17 17:03:07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有朋友求助,称自己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想离婚,但人又在迪拜,怎么办?今天,小编就来告诉大家,身在迪拜(阿联酋)的华人如何委托律师办理离婚诉讼。

涉外离婚诉讼中,通常一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无论哪一方起诉离婚,身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受制于通关手续繁琐、交通不便等因素,回国参加诉讼会有诸多困难,这种情况下可以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处理国内的诉讼。由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国外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与非涉外案件有较大区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的律师。外国律师目前还不能代理国内离婚诉讼。但如果离婚诉讼涉及到所在国家法律如中国法冲突的处理,涉及到国外子女抚养或者国外财产分割问题的,可以分别在所在国和国内委托律师,共同配合,以达到国内外法律问题的协调处理。

二、国外一方必须提供经过国内公证机构或者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对于身处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出国前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也可以在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然后将公证后的委托书寄回国内。对于不在中国的外国人,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如认证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有个好消息是,迪拜中华网与国内公证处有合作,可以办理远程公证,想了解一下的朋友可以致电咨询哦!

三、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律师可以和法官进行沟通,由本人在国外远程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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