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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财政部长 Carlos G. Dominguez III 已指示交通部收取菲航欠政府的至少 P10 亿比索的剩余费用。
在菲航获得美国法院同意开始提取破产贷款后,Dominguez 立即要求交通部从菲航的应收账款中“加强催收工作”。
根据交通部的报告,菲律宾航空和菲律宾航空公司,欠菲律宾民航局(CAAP)约 P5.7 亿比索。
截至 8 月 31 日,菲律宾航空和菲律宾航空快运的未偿债务分别为 P3.73 亿和 P1.97 亿比索。
交通部长 Arthur P. Tugade 告诉 Dominguez,这些未支付的义务代表空中航行、租金、公用事业和登记柜台的费用。此外,菲律宾航空未汇出的终端费收入达 P1.142 亿。
根据财政部长向记者提供的 CAAP 文件,这些费用自 1996 年以来一直产生。
交通部长称:“2021 年 7 月之前的所有义务都应进行对账和立即付款,其条款将由 CAAP 和菲航商定(取决于最终董事会批准)。”
然而,交通部长向财政部长保证,“菲航和菲航公司承诺将履行从 2021 年 7 月起对 CAAP 承担的所有义务。”
上周五,纽约法官批准了菲航的请求,即获得价值 $5.05 亿的债务人持有资产 (DIP) 融资中的前 2000 万美元,标志着该航空公司在美国破产程序的初始阶段。
根据财政部长的说法,这不会影响政府从菲航未付费用中寻求付款的计划。
他引述说,政府免除税费只会“在法院发出实行令后生效,直到恢复计划获得批准或请愿书被驳回,以较早者为准”。
但他澄清说,“这项规定不适用于着陆费,因为这些费用不是由国家政府收取,而是由 CAAP 或 MIAA [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收取。”
他补充说:“此外,可以认为着陆费是普通和定期费用,因此即使在实施恢复计划期间也可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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