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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政策] 中国各地最新隔离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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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危新闻官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7-1 17:34:25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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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飞中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为了方便大家往返两地,我们特别汇总截至6月29日最全最新隔离政策。

风险区汇总:目前,广东无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则包括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中海锦城国际花园3街3栋、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下十围商住街71号新蓝天公寓、东莞市南城街道百悦尚城小区2栋和麻涌镇广州新华学院(东莞校区)。

根据风险程度,以下是各省隔离政策调整:

1.自6月19 日 13 时起,深圳将对所有进入深圳机场航站楼(含地面交通中心)的人员加强管控,在现有测温、“健康码”查验基础上,所有人员必须出具 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出具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将无法进入航站楼等区域。

2.自6月20日0时起,深圳对所有从深圳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等交通站场离深出省的旅客,又增加了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

3.对有较高风险国家旅居史的入境人员,深圳将对其进行“14+7”就地隔离管理,不接转分流到其他地市。对目的地为深圳但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21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自5月16日零时起,上海市对新入境人员实施14天隔离观察后,继续开展7天社区健康监测。

5.6月14日14时起曾到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的入境澳门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6.入境陕西省人士必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

如果最终目的地是其他城市,大部分可能在回到自己的城市时,还需要另加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跨省流动建议关注各地政策变化。

其他地区隔离政策如下:

北京:14+7+7

1 . 北京口岸入境人员在 14 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开展 7 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满后再进行 7 天健康监测。

2. 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满 21 天方可进京,进京后补足 7 天健康监。

上海:14+7/ 3+11/ 14

1.对目的地为上海市:对新入境人员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后,继续开展 7 天社区健康检测。

2.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3+11”隔离转运措施。在沪集中隔离 3 天后,闭环转运至当地,继续集中隔离 11 天。即在定点隔离的第 4 天,由三省安排专人 专车将符合转运要求的相关人员,从隔离点闭环转运至三省目的地,继续实施后续健康观察至 14 天期满。对 于在沪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的(核酸或抗体阳性、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等),按照原有流程在沪排查诊治或集 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3. 对目的地为沪苏浙皖外其他省区市的入境人员:在上海实施为期 14 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4. 对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行动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护的、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 隔离的人员,统一在各区留验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并经严格核定审批后, 可申请实行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广东省:

1. 深圳:14 天集中+7 天居家

2. 目的地为广东省(深圳除外)的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 不具备居家健康管理条件的,在原集中隔离场所继续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 目的地为省外的入境人员:在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后,能提供有效机票、车票、船票信息的,解除隔离后做好个人防护离穗。

安徽省:14+7+7

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7 天健康监测。

重庆:14+7+7

1. 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7 天自我健康管理。

2. 外省市入境解除隔离人员:能提供解除隔离和核酸检测证明的,进行 7 天居家隔离+7 天自我健康管理;无法提供证明的,需 14 天集 中隔离+7 天居家合理+7 天自我健康管理。

福建省:

对所有 14 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目的地为福建的入闽人员,实行 14 天集中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

甘肃省:14+14

14 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健康监测。

广西壮族自治区:14+1

境外返桂来桂人员:14 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隔离。

贵州省:14+14 /14

14 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前 7 天内原则上居家不外出,不参加家庭以外的聚餐、聚会活动,不接触家庭成员以外的 人员;后 7 天内确需外出的可有序外出,但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在省外首站入境的来返黔人员:在首站地集中隔离不满 14 天,入黔后需补足 14 天(时间自入境之日开始计算)集中隔离,并比照直接 从境外来返黔人员要求落实其他防控措施。

海南省

1 . 14 天内有澳门地区旅居史且 14 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凭健康码绿码(或签署纸质版《个人健康申报表》)及 7 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正常通行。

2. 其他省份入境未满 14 天的境外旅居史人员:禁止入琼。

3. 满 14 天且不满 21 天的入境来琼人员:需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继续做好 7 天的自我健康监测;抵琼之日主动登录健康码 系统,登记个人资料,申领健康码,根据每日健康状况打卡。在健康监测第 7 天,就近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 一次免费的核酸检测。

河北省:14+14

境外入冀人员:14 天集中/居家隔离+14 天居家健康检测

河南省:14+7/14+14

1 . 郑州)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医学观察+1 次核酸+1 次血清抗体检测”

2. 第一入境点隔离满 14 天的来返人员:

(1) 郑州:继续 7 天居家医学观察

(2) 洛阳:继续 14 天居家隔离

黑龙江省:14+14

1 . 黑龙江口岸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隔离

2. 第一入境点 14 天集中隔离期满来返人员:

(1) 大庆:继续 7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

(2) 黑河:继续 7 天集中隔离(期间进行 2 次核酸检测+1 次抗体检测)+7 天居家隔离(期间 1 次核酸检测)


湖北省:14、14+7+14

境外来鄂人员:“14 天集中隔离”。

目的地为武汉的境外来鄂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14 天社区健康管理”。

湖南省:14+7+7

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第一入境点)+7 天集中隔离(居住地)+7 天居家健康监测。

吉林省:14+14/14+7+7

1 . 从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14 天集中隔离(在入境口岸)+14 天集中隔离(返回吉林后)。

2. 从其他境外国家返回人员:14 天集中隔离(在入境口岸)+7 天集中隔离(返回吉林后)+7 天居家单独隔离。

江苏省:14+14

1 . 入境人员:

(1) 南京:“14 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隔离”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3 天(48 小时后)、第 14 天开展核酸检测。

(2) 苏州:在第一入境点 14 天集中隔离期满解除隔离后,继续 14 天居家观察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解除隔离后的 14 天内居家并减少外出,不参加公众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按时进行2 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 徐州:在第一入境点 14 天集中隔离期满解除隔离后,继续 14 天居家隔离

2. 从上海入境来苏人员实施有条件“3+11”转运隔离措施

来苏人员从上海浦东机场入境后,由上海市进行信息采集和登记,统一安排至指定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在定点隔离的第 4 天,从上海隔离点闭环接驳至昆山中转基地。各设区市政府在昆山中转基地接收拟赴本地人员,并组织专人专车闭环接回,继续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11 天,落实后续防控措施。

江西省:21+7/ 14+7+7

1 . 境外经江西省直接入境的人员:21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医学观察。

2. 在外省第一入境点解除 14 天集中隔离抵赣人员:继续“7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医学观察。

辽宁省:14+7

1 . 自辽宁省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7 天社区健康监测。

隔离期间进行 2 次核酸检测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完成两个“+7”防控措施时,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2. 自其他省(区、市)入境人员:

在入境地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并取得解除隔离证明,返(来)辽后,在目的地市实施“+7+7”防控措施。

自其他省(区、市)入境未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返辽的,返辽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重新进行“14+7+7”隔离管控。

*7 天社区健康监测

(1) 非必要不外出,主动谢绝他人登门探视,必要出门时要全程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更不能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2) 每天要进行体温测量,并向所在社区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

内蒙古自治区:14+7

境外来返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宁夏回族自治区:

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青海省:

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

山东省:

1 . 从山东口岸入境的人员:14 天集中隔离+2 次核酸检测

2. 外省口岸入境人员:须转乘飞机抵鲁,不得擅自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烟台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健康观察

山西省:14+14

1 . 太原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4 次核酸检测+2 次抗体检测)+14 天居家隔离(2 次核酸检测+2 次抗体检测)。

2. 其他省份口岸入境集中隔离 14 天期满人员:继续实施14 天居家隔离(2 次核酸检测+2 次抗体检测)。

陕西省:14+14

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隔离。

四川省:14+7

14 天集中隔离+7 天健康监测。

天津:14+7

1 . 从天津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

2. 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来津人员:

(1) 在其他口岸隔离满 14 天解除隔离后来津人员,实施 7 日居家隔离。

(2) 入境超过 21 日且未满 28 日的来津人员,须提供抵津前 3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对于通过“快捷通道”入境的人员,严格实施 2 日集中隔离,21 日内全闭环点对点复工,第 7 日、第 13日和第 21 日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管控等措施。

西藏自治区:

14 天集中隔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4 天集中隔离+核酸检测

云南省:14/7+7

14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经自愿自费进行 2 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 1 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以在集中隔离 7 天后,再居家隔离 7 天。

浙江省:14+7+7

对境外来浙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 天居家健康观察+7 天日常健康监测。

香港:

一、从外国地区抵港人士需在指定酒店强制检疫 21 天。

所有于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 21 天曾在中国(包括中国内地/澳门/台湾/香港)以外地区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论经机场或陆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 21 天。

抵港人士在登机前须向航空公司提供在指定检疫酒店预订房间的确认书,其租住期为该人士抵达香港当日 起计的不少于 21 晚,否则不会获准登机。

该类指定检疫酒店只可以接待所有抵港旅客,政府亦会安排专车从机场接载他们往指定检疫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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