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类似柬埔寨诈骗事件不断发生,台湾省行政院会15日拍板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意图使他人出台湾境外实行犯罪,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新台币2000万元以下罚 ...
为遏制类似柬埔寨诈骗事件不断发生,台湾省行政院会15日拍板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意图使他人出台湾境外实行犯罪,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新台币2000万元以下罚金(约合人民币453万)。 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现行规定,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草案为严惩壮大犯罪组织势力及范围的行为,增订意图使他人出台湾境外实行犯罪,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新台币20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草案规范具公务员身份,或经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若犯招募他人加入或资助犯罪组织的行为,加重其刑至1/2;草案也增订,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及资助犯罪组织之没收犯罪组织财产的规定,盼透过扩大没收范围,断绝犯罪诱因。 法务部会新闻稿指出,草案若完成修法,对于近来招揽民众至柬埔寨等国家,从事电信诈欺、性剥削、劳力剥削,甚至摘除器官的乱象,都将课以重刑严惩。 本文来自网络,如若转载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www.anwei66.com)。 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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