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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到缅北“五朵金花”诈骗公司对中国同胞实施杀猪盘,12人获刑! ...

黑灰产业 2022-12-14 14:29 654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12人获刑!泾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多名被告人偷越国境至缅甸北部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电信网络犯罪。12月8日,泾县法院对该起跨境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 ...


12人获刑!

泾县法院公开宣判

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多名被告人偷越国境至缅甸北部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电信网络犯罪。12月8日,泾县法院对该起跨境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王某、张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部分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七千元至七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张某邀集、组织其余被告人单独或结伙从中国云南边境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北部,在一家“五朵金花”公司从事“杀猪盘”诈骗工作。



该公司层级、职责分工明确,李某是管理人员,负责安排路线、购买机票并从国内带人到诈骗公司上班;有人负责具体管理和培训怎么诈骗;有人负责后勤、管账;有人是小组长;其余都是客服。



公司提供话术本和一人一部工作手机,被告人在快手、抖音等社交平台上下载一些视频将自己包装为成功人士,然后找一些看起来有钱的人群,通过和对方私聊、加微信好友的方式,按话术本的要求聊天,和对方发展男女朋友关系,最后引诱对方在公司搭建的平台进行投资、博彩,最后实施诈骗。





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张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十二名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其中八名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三十日以上,情节严重,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自首、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境外并非法外之地,不可轻信所谓的“境外高薪工作”和“缅北淘金、日进斗金”的诱惑,出境务工务必按照正规、合法的途径进行。同时提醒广大群众,网上交友需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别人,更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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