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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政策] 回国隔离多省市调整为28天隔离政策(6.7日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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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危新闻官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6-8 17:54:01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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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东省出现新一轮冠病疫情,飞中国各省市入境政策大批调整更新,多地隔离时间上调至28天。为方便大家往返,特别汇总截至6月7日最全最新隔离信息。

广东省:根据风险区,多市调整政策。

风险区汇总:

目前,广东高风险区有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荔湾区中南街;

中风险区包括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冲口街;越秀区北京街道仙湖社区惠福西路 398 号;番禺区洛浦街锦绣半岛社区锦绣东区(16 栋、17 栋、18 栋);海珠区瑞宝街南洲名苑棠阁(A 栋、B 栋、C 栋)、沙园街道中海橡园(H1、H2、H3、H4 栋)、昌岗街道晓阳街(20、22 号)、滨江沙地直街(21、23 号)。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绿茵鸣苑小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华福御水岸小区、南海区桂城街道万科金域名都小区。

根据风险程度,广东各市调整隔离政策:

1.昨日(6月7日)12时起,离开广州出省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深圳:6月2日12时起,持广州、佛山身份证的出港旅客需持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隔离时间加长。

目的地为广东省(深圳除外)的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健康管理条件的,在原集中隔离场所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所有境外入境人员在14天酒店隔离期间,分别于第 1、7、14 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社区管理期间,在第 21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累计共 5 次。社区管理期间,在第 21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累计共 4 次。

目的地为省外的入境人员:在完成14天集中隔离观察后,能提供有效机票、车票、船票信息的,解除隔离后做好个人防护离开。

深圳:重新实施针对入境人员的“14+7”政策,调整为对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再加7天不限制外出的社区管理。

如果最终目的地是其他城市,大部分可能在回到自己的城市时,还需要另加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跨省流动建议关注各地政策变化。

其他地区调整如下:

北京:14+7+7
1.北京口岸入境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开展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满后再进行7天健康监测;

2.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满21天方可进京,进京后补足7天健康监测;未满21天已进京的补足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

上海:7+7 / 14 / 3+11
1. 对目的地为上海市:对新入境人员实施 14 天隔离观察后,继续开展 7 天社区健康监测。

2.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实施"3+11"隔离转运措施。在沪集中隔离3天后,闭环转运至当地,继续集中隔离11天。  

※ 对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行动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护的、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人员,统一在各区留验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并经严格核定审批后,可申请实行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天津:14+7
1. 天津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2. 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来津人员:

(1) 在其他口岸隔离满 14 天解除隔离后来津人员,实施7日居家隔离。

(2) 入境超过 21 日且未满 28 日的来津人员,须提供抵津前 3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重庆:14+7+7
1. 重庆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管理。注意:7天自我健康管理规定如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聚会活动、不到密闭公共场所

2. 外省市入境解除隔离人员:能提供解除隔离和核酸检测证明的,进行 7 天居家隔离+7 天自我健康管理。

华东地区

福建省: 14
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浙江省(含杭州):14+7+7
1.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行7+7天居家健康观察。
2.  从上海入境来苏人员实施有条件“3+11”转运隔离措施

江苏省:14+14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严格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江西省:21+7 / 14+7+7
1. 江西入境人员:21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医学观察。

2. 在外省第一入境点解除 14 天集中隔离抵赣人员:继续7 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医学观察。

安徽省:14+7+7
1. 本省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

2. 异地入境人员:隔离期间经 2 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 1 天)、1 次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则可以在集中隔离 7 天后转为在入境隔离地居家观察;当地无条件继续隔离观察的,由政府组织转运至住地,居家隔离7天。

山东省:14
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 + 2次核酸检测

※ 烟台:14+7
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健康观察

华南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14+14
14 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再加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

海南省:
1. 其他省份入境未满 14 天的境外旅居史人员:禁止入琼。

2. 满14 天且不满 21 天的入境来琼人员:需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继续做好 7 天的自我健康监测。

华中地区

湖南省:14+7+7
14 天集中隔离(第一入境点)+7 天集中隔离(居住地)+7 天居家健康监测。

湖北省:
1.境外来鄂人员:14 天集中隔离

2.目的地为武汉的境外来鄂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14 天社区健康管理

河南省:14+7 /14+14
1.郑州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医学观察

2. 第一入境点隔离满 14 天的来返人员:

(1)郑州:继续 7 天居家医学观察
(2)洛阳:继续 14 天居家隔离

华北地区

河北省:14+14
14 天集中/居家隔离+14 天居家健康检测

山西省:14+14
1. 太原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4 次核酸检测+2 次抗体检测)+14 天居家隔离(2 次核酸检测+2 次抗体检测)。

2. 其他省份口岸入境集中隔离 14 天期满人员:继续实施14 天居家隔离(2 次核酸检测+2 次抗体检测)。

内蒙古自治区:14+7
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东北地区

黑龙江省:14+14
1. 黑龙江口岸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隔离

2. 第一入境点 14 天集中隔离期满来返人员:大庆/黑河:继续 7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

吉林省:14+14 / 14+7+7
1. 从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14 天集中隔离(在入境口岸)+14 天集中隔离(返回吉林后)

2. 从其他境外国家返回人员:14 天集中隔离(在入境口岸)+7 天集中隔离(返回吉林后)+7 天居家单独隔离”

辽宁省:14+7+7
1. 自我省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7天社区健康监测。

2. 自其他省(区、市)入境人员:在入境地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并取得解除隔离证明,返(来)辽后,在目的地市实施“+7+7”防控措施。

※7 天社区健康监测
(1) 非必要不外出,主动谢绝他人登门探视,必要出门时要全程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更不能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2) 每天要进行体温测量,并向所在社区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

西南地区

云南省:14/7+7
1. 14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2. 经自愿自费进行 2 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 1 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以 在集中隔离 7 天后,再居家隔离 7 天。

贵州省:14+14/14
14 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健康监测,前7 天内原则上居家不外出,后 7 天内确需外出的可有序外出。

四川省:14+7
14 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7日内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每日向社区报告 2 次体温、症状情况,第7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西藏自治区:14
14 天集中隔离


西北地区

陕西省:14+14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施14天居家居家健康监测。

甘肃省:14+14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施14天居家居家健康监测。

青海省:14+7
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

陕西省:14+14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施14天居家居家健康监测。

宁夏回族自治区:14
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
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香港

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加强从台湾及新加坡抵港人士(不论接受家居检疫或在指定检疫酒店进行检疫)完成强制检疫后的强制检测要求如下:

1. 按抵港时的要求而须强制检疫 14 天的相关抵港人士,需要在抵港第 16 天及第 19 天接受强制检测,现新增要求,相关人士必须在确定第 19 天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私人处所或在检疫令上指明的检疫地点(下称“逗留地点”)。

受检人士如因前往检测或返回逗留地点而须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只可乘搭的士,而且中途不能下车。

2. 按抵港时的要求因已完成接种疫苗而须强制检疫 7 天的相关抵港人士,需要在抵港第 12 天接受强制检测,现新增两项要求:

(i)必须在确定第 12 天检测结果前留在逗留地点。受检人士如因前往检测或返回逗留地点而须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只可乘搭的士,而且中途不能下车;

(ii)在抵港第 16 天及第 19 天再次接受强制检测,但期间无须留在逗留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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