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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椒说法] 父母出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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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花椒姐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4-4 13:54:46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律咨询:
我们的小女儿三岁时从她祖父那里继承了一笔财产。作为她的父母,我们监督财产的维护和应付税款的支付。然而,我丈夫最近失业了,我们家的经济状况也不好。我们再也负担不起继承财产的维护费用,也无法动用我们的资源来支付女儿的需要。更糟糕的是,我们还需要在几周内支付女儿的学费和其他与学校有关的费用。一位亲戚准备出一大笔钱购买我们女儿继承的财产,以帮助我们的家庭。我们正考虑把房子卖掉,因为我们急需这笔钱。但是,产权证书是以我们未成年女儿的名义签发的,我们不确定,作为父母和管理者,我们的名字没有出现在产权证书上,我们是否可以出售女儿的财产? 



案例剖析:你可以出售你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但前提是你已获得法院批准出售这些财产。
菲律宾《家庭法》第225条承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享有监护权,无需法院以下列方式作出判决: 

 “第225条。父亲和母亲应当共同对其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行使法定监护权,而无需法院指定。如有异议,应以父亲的决定为准,除非有相反的司法命令。  

“如果财产的市场价值或子女的年收入超过5万,则应要求有关的父母提供一份由法院决定的数额的担保书,但不得少于财产价值或年收入的百分之十(10%),以保证履行一般规定的义务守护者。”  

但是,上述权限仅限于行政管理行为,不适用于处分或留置儿童财产的行为。

因此,在未成年人的案例中,AlbertoBadillo等人诉Ferrer案(GRL-51369;1987年7月29日),最高法院解释说,“法律赋予她作为自然监护人的权力仅涉及行政事务,不包括处分权。她在转让属于她未成年子女的那部分财产之前,应该先获得法院的许可。”。  

同样,在Inton诉Quintana案(GRL-1236;1948年5月26日,PonteedroTuazon副法官)一案中,最高法院进一步解释说:  “尽管据说母亲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一指控没有丝毫证据——但看来她没有被授权进行这项交易,也没有主管法院批准出售。未经法院授权或批准,出售未成年子女财产无效,即使她是未成年人的司法监护人。监护人无权出售其受监护人的不动产,仅凭其一般权力,且没有遗嘱或法院命令授予的任何特别出售权,监护人出售不动产的权利是无效的。  

因此,从上面可以清楚地看出,尽管父母有权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但这并不包括处分或抵押财产的权力。因此,想要出售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父母必须首先获得法院的批准,如果财产价值超过5万,则必须缴纳保证金。 

 我们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此建议完全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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