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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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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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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大爷一张图片40000块!我们认赔,但我们更想要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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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小刀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1-25 19:25:18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这是缸哥回应葛大爷的第三篇文章,也可能是最后一篇了。


这次我们不“针对”葛大爷,只想静下心来,聊聊明星与自媒体的“恩怨”,也从一个基层自媒体的角度,谈谈我们对肖像侵权的看法。


老样子,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的读者,可以点击下面的标题了解:


《葛大爷,咱确实是惹不起》
《有些人“躺”着就想把钱挣了?呵呵!》


在发布两篇“特别”的文章后,我们收到了很多读者的留言和支持,也引起了一些自媒体同行的注意和回应,甚是欣慰。






尤其是,我们与公众号“万小刀”取得了联系,也就“自媒体的肖像侵权问题”进行了探讨,在了解过同行的经历之后,缸哥深切地感受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真是九牛一毛。


同时也发现,原来有些律师事务所真的唯利是图,吃相难看。


是的,因肖像侵权而吃官司,困扰着众多行走在创作一线的自媒体,他们有的选择赔款息事宁人,有的则选择站在高处,逆风呐喊。


而“万小刀”,就是愿意“站出来”的那一个。


今年3月份,公众号“万小刀”发布了一篇文章,讲述了自己被小沈阳起诉一事,案由同样是“侵犯肖像权”。






事情的起因是,万小刀公众号在文章《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中,使用了8张小沈阳的照片,虽然这些照片均来自《鲁豫有约》等媒体的采访截图,但公众号依旧被起诉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万小刀”这一次被对方索赔18.3万元。


曾有着“娱乐圈第一写手”的“万小刀”没有服软,除了据理力争之外,还委托国民律师周兆成应诉。


日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自媒体万小刀赔偿小沈阳1.2万元,另赔偿小沈阳律师费3千元。


“万小刀”与小沈阳一案,算是告一段落,而昨日在与“万小刀”的交谈中,缸哥得知他目前仍被同类型的侵权案件缠身,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相比于需要大量使用明星图片的娱乐媒体,作为汽车媒体的我们还算比较“幸运”,毕竟汽车媒体或许只是行文“情到浓时”,来一张图片或一个表情包调侃,就算被认定侵权赔钱,这个“量”也不会太大。


“万小刀”告诉缸哥,自己会就明星肖像权的事,再写多几篇文章,还要给最高法院写公开信,目前正在酝酿中。






缸哥在此前的文章中已经提到过,既然明星要告我们侵权,为何做不到“一视同仁”?为何有一些文章、视频同样用了该明星的图像,却还生龙活虎地活跃在了互联网上?


这是不是与自媒体创作内容的“调性”,也就是正面或负面有关?如果是,那这些明星应该主动出来被骂个狗血淋头。


就像小沈阳起诉“万小刀”侵权一案,除“万小刀”本人外,还有不少网友也怀疑,是不是因为涉事文章写得不如小沈阳意,所以通过肖像权来打压媒体?相反,那些通篇赞美的文章就不会?


道理很简单,如果你不能直接让人家删稿,那么借“第三方”之手来达成目的,也是个比较完美的办法。


但无论是“万小刀”还是缸哥,或是其他有相同经历的媒体同行,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就是输了。缸哥认为,明星及其背后的律师事务所起诉我们侵权一事,合法,但不合情、不合理!


钱我们赔,但同时缸哥也想问,在诸如下面的这些问题上,谁能给我们自媒体一个说法?


首先,在自媒体时代,是不是不管媒体的主体是个人或公司,只要用了明星的图像,都可以判定是侵权?这样的“规则”是否可以改一改?


现实中,我们总以为那些明星的图片表情包,只是个人发一发没事,毕竟个人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有时候是想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抒发一下自己的情绪。


但进入自媒体时代,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它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我的公众号即代表我自己,也代表我的品牌”,这“界限”已经模糊了许多,是不是商用、是不是盈利,细节真的有待研究。






我们应该认识到,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企业与公众人物,在所谓的“利益关系”上有了更多细密且复杂的交集,比如公众号流量在外界看来本身就是一种“营收”的表现,所以就算一篇文章不是软文、没有植入广告,也可以被某些人说成是“商业用途”。


其次,目前各明星对使用自己图像的容忍度不一,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自媒体为了不给自己“埋祸根”,是否意味着我们在使用公众人物图像时,都要取得同意?所有公众人物的图片、视频、表情包未经允许都不能使用?


在和同行的交谈中,大家基本都对一件事深有感触:为何有些明星的图片用了没事,有些又不行?同样一位明星,我用了图片就侵权,别人用了就没事?






大家觉得,这类广泛存在的现象,像不像一颗“烟雾弹”?一些没做好功课的媒体或新生媒体,分分钟中招!


如果真的在用每一张图片之前,都要获得“官方授权”,那么创作一篇图文的成本将会升高许多,缸哥相信很多媒体会干脆放弃使用这类图片,甚至放弃一个选题。


如此一来,又会不会影响内容质量?会不会阻碍自媒体行业的发展?


最后,互联网时代的传播速度、广度都大幅提升,法律对于明星或其它公众人物的图像资料,是否可以规定一个更为合理的“使用范围”,做到与时俱进?


有媒体是这么吐槽的:我虽然用了某位公众人物的图片,但我既没有给第三方品牌打广告,也没有恶意丑化其形象,反而是经过我们传播后,还可以提升一下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到头来我们却要赔钱?


当然了,类似的“规则”如果要改变,仅仅靠我们自媒体来呼吁和呐喊,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只希望有关方面能看到自媒体时代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倾听自媒体的心声,为整个行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正如“万小刀”所说:“现在是自媒体时代,法律应该与时俱进,应放宽自媒体在没有商用的情况下,使用明星肖像的权益。”


退一步来讲,作为汽车媒体,我们的内容中完全可以不出现明星的图像,这不会对内容产生本质性影响,但这样“草木皆兵”的环境,真的好吗?






反正,不管是葛大爷,还是王大爷、李大爷,缸哥暂时是惹不起了,也请媒体同行们多做功课,别到头来落得个“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下场。


文章最后,我们还是希望能有更多媒体站出来为自己“说话”,为整个媒体行业“说话”,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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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1

世界那么大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1-25 19:26:11
起诉自媒体侵犯肖像权,合法合理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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