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参议员罗宾·帕迪拉(Robin Padilla)提出了一项法案,旨在将同性伴侣的民事结合制度化。
在提交参议院第 449 号法案或拟议的《民事工会法》时,帕迪拉指出,1987 年宪法并未明确提及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性别特征 (SOGIESC),但并未禁止或排除民事伙伴关系或同性工会——性伴侣。 “因此,这项提议的措施旨在承认两个同性或异性之间的民事结合,以便能够享受该法案赋予的权利、保护和特权,”帕迪拉在他的解释性说明中说。 他说:“该代表坚信,现在是菲律宾为同性伴侣提供平等权利和承认的时候了,而不会对性关系产生偏见。” “为同性伴侣提供平等的权利和特权绝不会削弱或践踏授予已婚夫妇的权利,”他继续说。 然而,这位新手参议员表示,菲律宾仍然缺乏立法措施来“为同性伴侣提供与异性伴侣享有的平等权利和特权”。 根据 SB 449,以下是民事结合的必要条件: · 缔约方的法律行为能力: o 至少18岁; o 不因公共政策而禁止加入民事结合; o 免于任何先前的婚姻或民事结合。 · 在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自由同意; · 管理人员的权限; · 由任何一方经常居住的城市或直辖市的当地民事登记处签发并获得的有效的缔约或加入民事结合许可证;和 · 民事结合仪式,由缔约双方亲自出现在管理人员面前并亲自声明,在不少于两名法定年龄的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他们将彼此作为法律伙伴。 该法案规定,出于此要求的目的,不应要求任何特定的宗教仪式或形式。 SB 449 还列举了民事结合夫妇的福利、保护和责任。这些包括: ·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命令、法院裁决或根据公共政策或任何其他民法来源而授予婚姻中的配偶的所有利益和保护; · 关于婚姻关系的法律,包括因婚姻、合法分居、收养、子女监护和赡养、财产分割和赡养以及配偶赡养费等原因的捐赠; · 民事结合夫妇在民事结合期间对子女双方均成为父母的权利,与已婚夫妇对其子女的权利相同; · 与影响婚姻双方的不动产或动产的无遗嘱继承、生存或其他事件有关的法律同样适用; · 夫妇应自动对其各自的伴侣享有可保利益,并可享受向已婚夫妇提供的与保险、健康和养老金福利有关的福利; · 根据婚姻状况给予雇员的劳动标准福利、特权、限制和禁止,同样给予; · 应适用与婚姻状况有关的税法规定的福利; · 与免于被迫作证不利于对方并受婚姻通信特权约束的法律的覆盖范围; · 医院探视权和在需要时代表他/她的民事伴侣同意任何医疗的权力; · 拘留设施的探视权;和 · 埋葬安排的决策。 帕迪拉提议的法律还赋予民事结合夫妇继承、收养和接受已婚夫妇在社会保障和其他私人保险会员资格方面的特权。 虽然菲律宾还没有关于解除婚姻的法律,但帕迪拉已经包括了解除民事结合的规定。 “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经修订的菲律宾家庭法,合法分居、婚姻无效和宣布婚姻无效的理由程序和效果,应适用
于民事结合,”SB 449 第 18 节写道。 帕迪拉还想惩罚任何明知或故意拒绝颁发民事工会许可证或证书的人,尽管他们已获授权这样做;任何拒绝民事结合夫妇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人;任何从事非法、歧视性雇佣行为的人;或任何对民事结合夫妇的子女实施歧视性做法的人。 被发现对上述行为负责的个人可能面临 500,000 至 100 万披索的罚款或 10 年监禁。 任何未经授权管理民事工会仪式的人也将被处以 P500,000 至 P100 万比索的罚款或 10 年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