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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椒说法] 丈夫结婚前骗我说他很富有,是否构成欺诈?可以申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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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危新闻官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2-8 00:23:01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律咨询:我18岁嫁给一个比我大40岁的美国人。他答应送我上学,在菲律宾给我买一套大的度假屋,给我父母创业的钱,把我带到我们将要居住的美国。他让我觉得他很有钱,这让我们感觉我和我的家人都有一个更好的未来。

  但是,我们在菲律宾举行婚礼后,我丈夫决定在这里度过他的退休时光。我告诉他我想去美国,但他坚持要住在这里。我原以为他会给我买套大房子,但我们却住在租来的公寓里。他也没给我父母钱创业。在他答应的所有事情中,他只履行了送我上学的诺言。我得知我丈夫的钱快花光了。我想他送我上大学只是为了等我开始工作的时候我能支持他。我觉得我被愚弄了。我想申请婚姻无效判决,因为他谎称自己很有钱,而且他没能履行他对我的大部分承诺。我可以根据这些申请撤销吗?这些虚假陈述和未兑现的承诺是否构成欺诈?



案例剖析:你不能以你丈夫谎称自己很富有,而且不履行诺言为由提出无效诉讼。《菲律宾家庭法典》第45(3)条规定,“婚姻在结婚时[在]任何一方通过欺诈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可宣告婚姻无效”。
该法第46条进一步解释了以欺诈作为提出撤销申请的依据的概念,该条规定: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前条第三款所称欺诈: 
 “(一)不披露另一方当事人以前对道德败坏罪的定罪; 
 “(二)妻子隐瞒结婚时是由丈夫以外的人怀孕的; 
 “(三)隐瞒结婚时存在的性传播疾病,不论其性质如何 
 “(四)隐瞒结婚时存在的吸毒、习惯性酗酒或者同性恋、女同性恋的。 
 “任何其他有关品格、健康、地位、财富或贞操的虚假陈述或欺骗,均不得构成欺诈,以致有理由采取行动宣布婚姻无效。” 
 综上所述,显然只有菲律宾《家庭法典》第46条列举的人才构成欺诈,提出撤销申请。它进一步强调,对财产的歪曲不构成欺诈,因而不能提出婚姻无效申请。 
 因此,你丈夫谎称自己很富有,他没有兑现给你买一栋大房子,给你父母钱开一家小企业,把你带到美国的承诺,都不构成欺诈,你没有理由提出婚姻无效申请。 
 本意见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事实发生变化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希望能在这件事上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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