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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租住公寓和酒店欠费离开或被刑拘,构成欺诈罪的几个要素 [打印本页]

作者: 菲律宾花椒姐    时间: 2021-5-2 20:34
标题: 租住公寓和酒店欠费离开或被刑拘,构成欺诈罪的几个要素
法律咨询:
我在马卡蒂开了一个旅馆,上个月,一名男子在我们旅馆入住。他为房间住宿交了必要的押金。他在旅馆时,享受了我们的服务,例如内部水疗中心,订购食物和点心。当我们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他的房间问他是否愿意延长住宿时间时,没有人接听电话。当我们检查他的房间时,我们发现他已经起身离开了,只留下部分衣物。我可以对他提起刑事诉讼吗?我们记录了他的姓名,地址和入住签名。我们的旅馆刚开业,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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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 
根据经修订的《刑法》第315条,欺骗他人的人对诈骗或estafa承担责任。
在上述情况下,有三种不同的提交estafa的方式。
1.当事人不忠实或滥用信用
2.当事人通过虚假借口或欺诈行为
3.当事人通过欺诈手段。
  适用于您的情况的法律是《刑法典》第315条第2款,该刑罚惩罚以下任何欺诈行为:在酒店,旅馆,饭店,寄宿房或公寓中获得任何食物,茶点或住宿房屋而不为此付费,欺骗其所有人或管理人;通过使用任何虚假借口在旅馆,饭店,寄宿房或公寓房的交易中获得信任,并从旅馆,饭店,寄宿房,旅馆中秘密移走其行李的任何部分;或在未付款的情况下获得食品、点心、住宿的公寓。
  第二种手段下的斯塔法的要素是:
(1)必须有虚假的伪装,欺诈行为或欺诈手段;
(2)这种伪装,欺诈或欺诈手段必须在实施欺诈之前或与欺诈同时发生;
(3)被冒犯的一方必须被虚假的伪装,欺诈行为或欺诈手段所欺骗,也就是说,由于虚假的伪装,欺诈行为或欺诈手段而诱使他放弃金钱或财产
(4)被冒犯的一方受到了损害。
当事人没有退房就离开您的住所并留下一些个人财物以使其看起来仍然在那时,欺诈或欺骗的元素就很明显。因为您无法获得为他提供所有服务的付款,而蒙受损失。因此,在您的住宿房登记入住并没有付钱就离开的当事人可能会为estafa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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