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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朋友在菲遭遇网络暴力寝食难安,法律维权几点须知 [打印本页]

作者: 菲律宾花椒姐    时间: 2021-4-25 10:59
标题: 朋友在菲遭遇网络暴力寝食难安,法律维权几点须知

法律咨询:
我的朋友给前同事发生了纠纷,后者在互联网恶意攻击我的朋友,说他人品不好,欠账不还等等。他的同事甚至无中生有的对我朋友进行诬陷,让我朋友苦不堪言,夜里经常失眠,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朋友的正常生活,我朋友盼望生活恢复到以前的样子。  
我们正计划对上述人员提起诉讼。我们要对他们提起什么诉讼?这种案子有规定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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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 您提到您的朋友遭到他同事的网络攻击,知道有些人正在使用Internet的便利来损害他人的声誉,这真令人沮丧。互联网应该被用来帮助人们进行日常交易,但是它不应该被用来作为诋毁别人的工具。  

《民法》第26条明确规定,每个人都应尊重邻居和其他人的尊严,个性,隐私和内心的平静。任何恶意行为往往会导致信誉受损和羞辱,使人无法安心,因此,应当为损害赔偿。

预防和解决措施是提起诉讼。即使该行为本质上不是犯罪,但如果它倾向于导致另一人及其家人的不被尊重,则对该行为所针对的那个人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但是,您必须了解,提交案件与证明案件不同。提起诉讼很容易,但是起诉人必须能够通过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他的案件。

举证责任在于提出诉讼的人,并且被告在审判期间可以提出抗辩理由。被起诉的人可能会否认他/她是在互联网上发布恶意指控的那个人。

他/她也可以提出辩护,即使确实是他的帐户,但他可能会说该帐户已经被盗。这只是该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提出的辩护意见。  

如果恶意的互联网攻击,给您的朋友带来耻辱和侮辱,则您有权利提起诉讼,理由是其违反《刑法》第358条的规定:  “第358条:诽谤。对口头诽谤属严重性质的,应由市长在最大期限对其实施监禁。若后果不严重,则在最短期限内予以惩处并处以不超过P200.00的罚款。”  

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典》第90条,口头诽谤和诽谤罪的诉讼可以在事情发生后六个月内提起。  

因此,您可以在上述严重口头诽谤行为发生后六个月内,向市/省检察官办公室提起上述刑事诉讼,该办公室对上述犯罪发生地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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