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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菲律宾法庭提供证据,可被采用的证据文件 [打印本页]

作者: 菲律宾花椒姐    时间: 2021-4-24 13:03
标题: 在菲律宾法庭提供证据,可被采用的证据文件

法律咨询:
我现在正准备应对一起诉讼,我有一个由政府机构签发的经核证的真实副本的文件,但我没有原始收据。缺少收据是否会削弱其作为“经核证的真实副本”文件的法律效力?我仍然可以在法庭上将其用作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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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 根据菲律宾法律,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使用物体,文件和证词作为证据。将文件提交法庭时,它既可以作为客观证据,也可以作为书面证据。

在您与我们咨询的问题中,您只是提到您有一份文件,据称是您想在法庭上用作证据的经认证的真实副本。

但是,您没有提及将其用作客观证据还是书面证据。  

如果将上述文件作为客观证据提交法院,则必须与该案件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问题相关,并且必须允许法院和当事方进行审查或查看。如果您没有上述文件的原始收据,应该没有问题,除非要求提供该文件的正本以证明该文件是有效地从发行它的政府机构获得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遵守法院的命令。  

另一方面,如果要使用本文档来证明其内容,从而使其成为书面证据。通常,当询问的主题是文件的内容时,除原始文件本身外,任何证据均不可接受,除非在以下情况下:[a]当原始文件丢失或损毁或无法在法庭上出示,要约人没有恶意;当原件由提供证据的当事方保管或控制时,原告在合理通知后未出示;[c]如果原件由许多帐目或其他文件组成,而这些帐目或其他文件在法庭上不得浪费大量时间,而试图从中查明的事实只是整体的一般结果;[d]当原件是由公职人员保管的公共记录或记录在公共办公室时。(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3条第130条)因此,尽管可以在法庭上接受次要证据,例如原始文件的经核证的真实副本,但寻求接纳的当事方必须首先令人信服地提供出示证据的正当理由。同样,缺少所述文件的原始收据也不会削弱其作为原始证明的真实副本的性质。最后感谢大家对花椒姐长期以来的支持,如果想了解更多菲律宾的法律剖析案例可以关注"菲律宾花椒姐"公众号。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积累更多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雷区,花椒姐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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