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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4 日,劳工和就业部部长透露已发布新规,要求外国微型和小型国内市场企业获得该部门区域办事处的认证。
劳工部长比恩韦尼多·拉格斯玛(Bienvenido E. Laguesma )称,他根据第 11647 号共和国法案或经修正的 1991 年外国投资法案,于 10 月 22 日签署了劳工咨询第 20 条第 22 条。
新规要求所有外国企业获得劳工部门的认证,以便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或贸易和工业部(DTI)注册。
认证对象:
非菲律宾投资者从事实收股本至少为 10 万美元但不等于或超过 20 万美元的企业
认证方法:
1.签署一份承诺,承诺内容为外国企业中大部分雇员是菲律宾人,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菲律宾雇员的人数不得少于 15 人。此承诺书必须经过公证。
2.支付500 比索服务费
这些文件可提交给对相关企业有管辖权的劳工部门区域办事处。
在支付费用并提交承诺宣誓书后,有关部门区域办事处应根据 218 号《营商便利和有效政府服务提供法》第 11032 号共和国法处理申请并签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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