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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部提议EVN紧急统一太阳能发电与过渡风电电价

越南 2023-3-5 15:59 1202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越南工贸部刚刚指示EVN紧急协调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厂的投资者协商统一电价。工贸部刚刚向越南电力公司 (EVN) 紧急发布了第 094/BCT-ĐTL 号官方公告,内容涉及太阳能和过渡性风力发电厂的电价谈判。此前,工贸部发布第 ...

越南工贸部刚刚指示EVN紧急协调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厂的投资者协商统一电价。

工贸部刚刚向越南电力公司 (EVN) 紧急发布了第 094/BCT-ĐTL 号官方公告,内容涉及太阳能和过渡性风力发电厂的电价谈判。



此前,工贸部发布第21/QD-BCT号决定,公布了太阳能发电厂和过渡性风力发电厂的发电价格区间。

因此,适用于地面太阳能发电厂的发电价格范围(不含增值税)的最高价格(最高价格)为 1,184.90越盾/kWh,浮动太阳能发电为 1,508.27 越盾/kWh,内陆风电为1,587.12越盾/kWh,海上风力为1,815.95 越南盾/千瓦时。

该发电价格框架是 EVN 在等待 2 年多后协商过渡性和商业可再生能源工厂电力购买价格的基础,因为 FIT 价格(支持的电价)优先。

为达成协议,工贸部在确定发电价格的原则上提出了三点要求。即必须符合《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电价政策的规定;其中,工贸部强调,要创造条件,让各经济部门以合理的利润投资电力发展。

工贸部援引《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要求“保障在电力零售价格表规定的价格区间和结构范围内,自主决定购售电价和售电价的权利。国家对购电和售电主体的表述为“在电力市场买卖电力”。

另一项原则是“定期购售电合同项下的发电价格、用电单位约定的批发电价,但不得超过发电电价档、核准的电力批发价档”, 《电力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对于购售电合同,工贸部表示,投资方与EVN根据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01号文(2020年1月19日)规定的内容协商修改。2023)废除02号文(2019年1月15日)和工贸部长第18号文中的多项规定。

鉴于上述要求,工贸部要求EVN紧急协调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厂的投资者转发协议,统一电价。

目前,待定新电价档的项目中,有5个太阳能发电项目或部分总容量超过452兆瓦待定电价,62个风电项目总容量近3480兆瓦已签约与 EVN 的购电协议。此外,还有一批在投资和在建项目,也在等待过渡性价格机制和价格与EVN协商价格和购售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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