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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关注:​北京女误踩车厘子跌地,涉事超市判赔16万元。

动态焦点 2022-11-29 17:22 977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北京一名女子逛超市期间因不小心踩到一颗散落在地上的车厘子而跌伤,经医生诊断为右髌骨骨折,被鉴定为「伤残十级」,遂控告涉事超市。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涉事超市须赔偿16.9万元人民币。据内媒报道,该名姓张北京女 ...

北京一名女子逛超市期间因不小心踩到一颗散落在地上的车厘子而跌伤,经医生诊断为右髌骨骨折,被鉴定为「伤残十级」,遂控告涉事超市。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涉事超市须赔偿16.9万元人民币。


据内媒报道,该名姓张北京女子,她在2018年7月逛超市时,踩到地面上的一颗车厘子而滑倒,据超市闭路电视片段,张女当日穿人字拖在超市行逛,之后她突然踩到地上的车厘子,随即跪在地上,未能行动。张女被超市工作人员送往医院,经诊为右髌骨骨折,超市支付了2万元人民币的医药费。

此后,张女将涉事超市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50多万元。张女士认为,超市有责任保持地面清洁,因超市员工推着装满车厘子的手推车时遗散了一粒车厘子在地上,以致她不幸滑倒,超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惟超市方辩称,张女穿着人字拖,导致自己滑倒,与超市无关。

一审法院判定张女穿人字拖逛街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主要过错在她,超市为清洁的问题所需承担的责任极少。一审判决宣布后,张女不服判决结果,遂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8月,张女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治疗。至2022年2月,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书指出,张女损伤致残等级为十级,致残率为10%。

近日北京法院作出判决,超市应当承担70%的责任比例,张女自己承担30%的过错,法院判决超市须向张女赔偿人民币1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法院亦指出,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具有适当性的,并非只要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经营者就必须赔偿;经营者应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发现意外时应及时处理及时排除,以防止后续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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